Page 11 - NCC NEWS 月刊112年12月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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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條故事 | 09








            採取不對稱管制( 非対称規制 ),針對其具有必要性、獨占性或可容納多數使用者之相關電信設備進行價格管制。在
            固網批發市場主要採Top-down模式計算相關成本,由被管制業者事後提出費用予總務省做審查,需在費用制定前提
            出零售價格。

              表7|日本電信市場管制措施
                  面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轉換為NGN網路後,希望能促進主要電信業者( NTT東西 )的光纖電路,提供其他電信業者接取服務,並制
                監理議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合理價格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零售市場:提供合理的費用和「保障契約約款」予總務省。
                管制措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批發市場:以成本計價,並通過總務省核定( 實務上為電信業者零售價折扣方案 )。
                計算基礎        採Top-down模式,由被管制業者事後提出費用予總務省審查。

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總務省,台灣野村整理。

                在固網市場監管方面,依「 電信事業法 」規定,同一電信業者所鋪設之用戶迴路已超過各都道府縣內所有用戶
            迴路50%以上,其相關設備將被視為瓶頸設備,由監理機關總務省公告指定為「 第一種指定電信設施 」( 第一種指定
            電気通信設備 )且須受到管制,目前受管制之電信業者為NTT東日本與NTT西日本。

                對於固網市場服務的管制方法,電信業者須訂定相關保障契約後向總務大臣報備,而其中對用戶有重大權益影
            響的服務,將被認定為「 特定電信業務 」( 例如:NTT東西的用戶電話、ISDN或公共電話 ),會以價格上限法進行管
            制,並且每三年調整一次,有關日本的固網費用定價規範,請參閱表8。

              表8|日本固網費用定價規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電信業務種類及適用項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電信業者所鋪設之用戶迴路已超過各都道府縣內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種指定電信設施( 瓶頸設施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用戶迴路50%以上
              電信業務種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定電信業務                     競爭電信業者無法提供替代服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定電信業務           指定電信業務且對用戶權益有重大影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.光纖電話               .NTT東西用戶電話
                適用項目        .一般專線、ATM專線         .ISDN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.光纖數據服務…等           .公共電話…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格上限法公式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定合理定價與保障契          價格上限法
                定價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費指數=前年資費指數*( 1+消費者物價指數-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後,向總務大臣報備         ( 每三年檢討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產力改善( X值 )+其他因素 )
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總務省,台灣野村整理。


                針對價格上限法,總務省初期特定電信業務政策為鼓勵普及建設,不要求資費水準須逐年下降,因此將X值設定
            為CPI,使業者得依據物價指數適時調整價格。近年來為促進電信服務水準進步,同時因NTT在特定電信相關業務獨
            大,難以透過市場機制形成適當費用,為保護消費者利益,於西元2018年及2021年分別將X值設定為0.4、0.2,逐步
            調降X值,以降低NTT在固網的相關資費。

                在光纖電路服務部分,日本的光纖電路服務根據服務提供的線路和設備費不同,分為「 網路出租 」和「 電路接
            取 」。網路出租為提供整體網路租用的服務並向業者收取服務租用費,不需受非對稱管制但須提出相關資料並事後
            報備;而電路接取僅提供光纖線路進行網路接取,由於線路具有獨占性,因此須受非對稱管制,受管制業者應提出
            費用申請和保障條約並由總務省通過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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